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一带一路”工作联络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一带一路”工作联络部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Liaison Department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153

日前,重庆市商务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重庆首个自贸区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重庆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表示,自2017年4月重庆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重庆把推动地方立法作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应着力解决的关键任务之一,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政府规章《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条例》制定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次出炉的《条例》分为八章,共计五十六条。《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其中强调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投资、贸易、金融结算便利化“三位一体”的综合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改革系统集成的先行区、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区,推动重庆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同时,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开放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此外,《条例》还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宋刚指出,建设重庆自贸试验区,最核心的任务就是制度创新。《条例》在“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等章节和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了鼓励创新取向。对相对成熟定型的制度创新成果用法条固化下来,对目前正在进行试验的事项给予“支持”“鼓励”,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独创性探索或国家的独有授权在地方立法层面予以确认。

《条例》还明确了重庆“内陆开放”的差异化、特色化实践探索,提出重庆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其配套规则;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应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城市群联动发展等。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开展跨境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条例》还明确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明确规定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措施。

此外,《条例》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