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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获批 28地开展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85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8月2日)起算。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同时落实好上述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

《批复》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推进探索任务,创新政策手段,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合力,并按《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深化试点期间,根据发展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6月份,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雄安新区等17个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带动了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日前表示。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地区围绕改革管理体制、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成效,培育了一些新业态新模式。商务部先后分3批印发了74条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试点地区带动下,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带来冲击,但随着一系列稳定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措施陆续落实到位,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降幅趋稳,进口降幅有所加大,出口降幅小于进口19.5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46.1%至4017.1亿元,同比减少3440.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表示,扩大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可以成为“稳外贸”新发力点。目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相关政策出台,将进一步助推服务贸易发展,在“稳外贸”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将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扩大开放,加快制定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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